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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和《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解读

    2015-09-15
  

  一、《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解读 

  伴随着邮政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如何破解这一症结?邮政体制改革后国家邮政局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对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哪些具体规定?对于破解行业安全症结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科技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规范》进行了解读。

  1、形势严峻 邮政业“首部”强制性标准出炉 

  问:为什么要出台《规范》?它的特点是什么?

  答: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是邮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而安全设备配置则是保障邮政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寄递企业综合运用了多种交通工具,实行全程全网作业,因而具有企业数量多、营业网点多、从业人员多等特点,安全管理难度比较大。同时,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设备方面投入不足,导致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难以应对当前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针对这一症结,国家邮政局为夯实邮政业安全生产基础,发布了《规范》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邮政体制改革后国家邮政局组织起草并发布实施的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规范》对指导企业科学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增强识别风险源、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优化邮政业安全防范模式、构建科学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邮政管理部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服务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要义。

  2、明确界定 ”“”“力度有别

  问:《规范》适用于哪些范围?在用词上,“应”“宜”“可”有什么区别?

  答:《规范》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了邮政、快递企业和其他从事寄递服务企业的场所,以及从收寄到投递的各个环节。这里尤其需要着重说明的是,除了邮政、快递企业之外,受邮政、快递企业委托,从事寄递服务的其他企业也要遵照执行《规范》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对于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规范》并没有将它们纳入适用范围。原因在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寄递企业发展状况区域分布不平衡,导致一些边远地区的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业务开办条件简单、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难以满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虽然《规范》并没有将这两类场所纳入适用范围,但是鼓励条件具备的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配置相关安全生产设备。

  作为一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中所有表述为“应”的条款,都是要求强制执行的;而对于表述为“宜”和“可”的有关条款,国家局鼓励寄递企业创造条件积极采用。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规范》中要求强制执行的内容,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以保障寄递安全。相关企业和人员如果不执行《规范》要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个维度 贯彻三项基本要求

  问:《规范》对寄递企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规范》从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和管理两个维度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

  一是在设备配置总体原则方面,寄递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原则,配置相关安全生产设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

  二是在设备技术参数方面,寄递企业所配置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是在设备管理方面,寄递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开展设备操作培训,确保设备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4、情况复杂 把好安全“第一关口” 

  问:营业场所作为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规范》对其有哪些规定?

  答:的确,营业场所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寄递企业营业场所所处环境不一样,安全形势比较复杂。因此,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十分重要。

  《规范》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设备等多个方面对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进行了规定:

  第一,消防设备方面。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水带等。就灭火器而言,我国所有建筑的灭火器配置都应符合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该标准将火灾类型分为A、B、C、D、E五类,其中A类为固体物质火灾;将建筑类型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两类;将火灾危险等级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同时,该标准在附录D中明确指出,“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拣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属于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场所,并提出在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对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灭火级别等内容都有明确要求。

  根据这一标准,《规范》要求营业场所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以A类(固体火灾)、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为基准进行配备,同时根据本单位营业场所的具体情况,相应地配置灭火器的数量。

  第二,隔离设备方面。《规范》要求营业场所与外界以及内部特殊区域之间进行适度隔离:在与外界隔离方面,要求营业场所安装金属门,与外界相通的窗口、通风口安装金属栅栏;在内部区域隔离方面,业务接待区人流量较大,为保证邮件、快件安全,需要与其他操作区域进行隔离。充电区存在易燃易爆等潜在危险,因此充电区也要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而且要配备防火防爆等设备。

  第三,监控设备方面。《规范》要求营业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在监控范围上,摄像范围要求覆盖营业场所内部以及充电区、停车与装卸区等部位;在技术要求上,监控摄像头需要全天候运转。能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面部特征的有效画面不得少于监视显示画面的1/60;能有效识别寄递物品的主要特征,实现移动侦测;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四,安检设备方面。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购置费用高,因而在营业场所配置该设备是一个较高要求。对于特殊地区,为保障寄递安全,《规范》推荐寄递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配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这里的“特殊地区”主要是指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具体区域可由相关管理部门、寄递企业研究确定。

  第五,报警设备方面。为了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有效应对危急情况,《规范》要求在营业场所内部安装烟雾报警器,同时推荐在营业场所周边安装入侵探测报警器,在营业场所的现金收付等重点区域安装与公安等系统连接的紧急报警系统。

  另外,《规范》明确营业场所要安装自动应急照明设备,配备防毒口罩、长胶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隐患众多 配置到位举足轻重 

  问:在安全设备的配置上,《规范》对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的要求有哪些异同?

  答:处理场所是邮政业的重要场所之一,面积大、区域广、人员多,而且场所内处理的邮件快件数量大、安全隐患多。因此,安全设备的配置到位十分重要。

  《规范》同样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设备等方面对处理场所的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进行了规定:

  第一,消防设备方面。《规范》对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置要求是一样的,即处理场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与其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第二,隔离设备方面。《规范》对处理场所的外部、入口、内部处理场地等重点部位的隔离设备进行了规定。

  在外部,处理场所要采用围墙与外界进行隔离;配备栅栏或隔离桩等设备,实现人车分流;与外界相通的窗口、通风口要安装金属栅栏。

  在入口处,《规范》要求处理场所入口前10米以外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和机动车减速带,车辆进入通道宜设置升降式机动车阻挡装置。

  而在内部,《规范》则要求分拣区宜设置门禁系统和查验门岗,配备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分拣区和办公区、员工生活区之间要配备隔离装置,进行物理隔离。

  第三,监控设备方面。《规范》从监控摄像头、安全监控室、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三方面提出了对监控设备的要求。

  《规范》要求在处理场所内部、与外界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场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对主要生产作业区域全覆盖。对所配置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技术要求,与营业场所一致。对于安全监控室的设置,《规范》要求处理场所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室,专人负责,全天候实时监控。

  《规范》要求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实现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

  第四,安检设备方面。处理场所的安检设备配置是《规范》制订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广泛调研和专家研讨,最终确定对处理场所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在这个基础上,《规范》要求安检设备的技术规格满足《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在安检效果上,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保证100%过机安检,其他邮件、快件过机安检率要符合相关规定,即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提出的“到2016年实现所有邮件快件过机安检”的相关要求。

  对于配备数量,《规范》要求寄递企业要按照安检应达到的效果要求,根据用户类型、邮件快件处理数量(出口)、业务组织模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拣场所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配置数量。

  那么,处理场所到底需要配置多少台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才能满足生产需要呢?由于设备型号、企业生产组织模式、邮件快件处理数量等情况不同,会有较大差异。《规范》并没有提出硬性的数量指标,但要求各寄递企业认真梳理危险因素、科学设置作业流程,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安全检查设备,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报警设备方面。《规范》同样要求在处理场所内部  安装报警器,推荐在处理场所周边安装入侵探测报警器。

  另外,《规范》对安全设备警示标识、分拣设备附近的安全警示牌、分拣设备动力部件的隔离保护设备都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在处理场所要设置单独的应急隔离区,专门用于可疑危险品的处理。  

  6、关键环节 规定具体要求严格 

  问:《规范》对于机房、车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目前,我国关于信息系统机房安全建设和管理的标准较为完备。为避免重复交叉,《规范》要求寄递企业机房建设执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运输是寄递服务的重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邮政业重要运输车辆类型有两类,一类是干线运输车辆,一类是揽投车辆。《规范》分别对其安全设备配置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干线运输车辆  车体大、运输距离长。为了保障行驶安全、消防安全和在途邮件快件安全,《规范》参考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规定了4类强制性要求,包括配备车载定位系统、倒车影像装置,驾驶室配备2个2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以及货箱安装锁闭装置等。

  同时,结合部分企业先进经验,《规范》还制订了3类推荐性要求,即车辆宜配备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司机身份认证装置和驾驶安全警示装置,以及在货箱中宜配备阻燃箱,建议有条件的企业予以配备。

  揽投车辆包括揽投汽车和电动三轮车等。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车辆,《规范》一律要求其为封闭车厢,同时安装锁闭装置。《规范》明确要求揽投车辆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中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规定。

  在电动三轮车方面,《规范》推荐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宜配备车载定位系统,要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还要符合国家邮政局已经发布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二、《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解读 

  从曾经设备简单、模式单一的小门脸,到如今布局精致、功能齐全的新店面,随着快递业发展步入成长期,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快递营业场所形象不统一、外观不整洁、设施设备简陋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既影响了用户对快递企业的信赖,也制约了快递企业的品牌推广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5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正式实施,用以指导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和建设。毋庸置疑,《要求》对引导快递企业实现快递营业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形象,有效弥补快递末端服务的不足,加快实现快递业从粗放发展到量质齐升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要求》适用于哪些快递营业场所?又有哪些具体规定?本报邀请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科技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其中的7个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1、发展加快 类型更多元 

  问:《要求》适用于哪类快递营业场所?分别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邮政局对此专门做过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的快递营业场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营业场所,另一类是合作营业场所。其中,自有营业场所的快件投递量在快递末端投递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在65%~98%之间,不同企业的占比略有不同。快递企业为了解决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缓解末端投递压力,努力寻求与超市、便利店、物业收发室等单位进行合作,积极发展代收代投业务,这类营业场所就属于合作型营业场所。总的看来,自有营业场所仍是我国快递营业场所的主体,而合作型营业场所的发展速度也正在不断加快。

  目前,自有营业场所发展相对成熟,而合作营业场所的合作类型日趋多样化,其建设模式和运营方式还处在发展调整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过早制订标准限制其发展,《要求》只对自有营业场所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未对合作营业场所进行规定。

  因此,《要求》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快递服务组织自有营业场所的设计和建议。对合作营业场所的设计要等到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另行规定。同时,国家邮政局鼓励条件具备的合作营业场所执行《要求》的相关规定。

  2、营业场所 定义再扩充 

  问: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营业场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要求》对“场所”的定义作了哪些修订? 

  A: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首次提及“快递企业营业场所”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定义。《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指出,快递营业场所是指快递企业提供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但是,随着快递服务的不断发展,快递营业场所作为与用户直接接触的平台,在提供快件收寄服务的同时,还主要承担起快件投递、查询等其他相关末端服务,其服务内涵已经得到了不断拓展。

  因此,为满足发展需要,《要求》在《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快递营业场所定义为“快递服务组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末端服务的场所”,并且在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涉及快件投递的内容。

  3、 细化分类 规定有差异 

  问:从功能上来讲,快递营业场所有哪些类别?对其规范设计分别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全国快递营业场所规模大小不一,服务功能也不尽相同。随着“快递下乡”和“快递西进”工程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一批新的营业场所,在场所面积、服务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很大。

  国家局在制订《要求》时,在兼顾不同营业场所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以体现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根据营业场所的不同需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基本型营业场所,另一类是拓展型营业场所。针对不同种类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和服务功能,《要求》也提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基本型营业场所能够满足业务接待和快件暂存基本功能就可以;拓展型营业场所除了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之外,还可以具备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

  4、场所面积 设定“最小值” 

  问:营业场所的面积,有没有设定“最小值”? 

  答:营业场所的面积是快递经营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局在调研时了解到,现有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主要集中在15~30平方米之间,占比为70%~80%;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场所较少,约占10%~20%;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约占10%。

  业界普遍反映,15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场所面积过小,不能满足快递业务受理和简单业务处理的需要。所以,《要求》充分参考了专家研讨会、邮政管理部门及快递企业的意见后,对营业场所的面积作出规定:基本型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数据仅仅作为规定的“最小值”。在实际工作中,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但不能低于相应的底线,还应该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适当进行扩展。

  5、 装修适度 风格要统一 

  问:对于营业场所的内外配置方面,《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什么?  

  答:快递营业场所室外要悬挂两个标牌:一个是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标识的标牌,另一个则是营业场所标牌,要标明场所的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

  室内墙体上要张贴必要的材料,包括经营资质证明;服务种类、资费标准、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警示、收寄验视规定、禁限寄物品目录;服务电话或电子邮箱、监督投诉电话等。

  为了保证快递服务正常开展,快递营业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设备和物品。既包括书写台、座椅、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器(扫描枪)等营业终端设备,也包括磅秤、卷尺等计量设备,还包括通信设备,货架等包装设备,手推车等操作设备以及快递封装用品。

  此外,鉴于快递企业财力承受能力不同,《要求》对场所装修并没有提出过多的规定,只强调装修质量和照明设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即可。

  但是,《要求》明确提出,“同一服务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应保持统一风格。”这样可以彰显统一的企业服务形象,更好地树立服务品牌。

  6、分区设置 满足多功能 

  问:在功能分区设置方面,快递营业场所应该满足哪些业务需求? 

  答:《要求》对功能不同的营业场所分别有相应的规定。

  基本型营业场所必须具备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以满足快递业务开办的基本需要。而拓展型营业场所应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独立的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充电区,甚至还可增加用于商品展示、业务推广以及客户体验的其他功能区。

  业务接待区和快件暂存区都是快递营业场所最基本的功能分区。具体来说,业务接待区主要用于业务办理,应该满足下面这些需求: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便于用户填单、休息或提取快件;用于快件的交寄、接收、验视、封装、称重和信息采集等。而暂存区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快件,它应该满足文件类和物品类快件、揽收件和投递件、异常快件分别存放的需求。

  对于拓展型营业场所来说,可以设置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充电区等。操作区可以依据流向对揽收件和投递件进行初步分拣处理,对揽收件进行打包处理,对打包件进行整体称重,实现特殊业务处理等。停车及装卸区应设置车辆减速、限速标志,设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靠区域标线,方便车辆停靠和快件装卸操作。充电区用于对电动车辆等进行充电,应与其他区域隔离,并符合防触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标准。

  7、安全监控 全天“无死角” 

  问:安全无小事,《要求》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监控设备安装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安全问题是快递营业场所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要求》主要针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安全监控进行了规定。

  在消防安全方面,营业场所要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用于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疏散并保持畅通;同时,还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此外,快递营业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以及跟快递服务无关的电器等设备。

  在用电安全方面,快递营业场所的电压应该能满足三相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在安全监控方面,必须配备安全监控设备。这既是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要求,也是有效应对快件丢失的重要举措。因此,快递营业场所应该配置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安装应该“无死角”、“无盲区”,而且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对安全设备配置的要求,完全符合YZ0139-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相关规定,保证了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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